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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家券商因二融业务受到处罚,而证监会的解释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,我不是说券商违规不该处罚,而是说有些规则之所以频频受到违犯,证监会是否有想过,这些规则是否合理呢?
比如说:自有资金50万以上才可以融资融券,这看上去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,实际上是剥夺了这些投资者的决策权,难道资金量小就不能自己做主吗?他愿意承担这个风险,愿意加杠杆,其他人没必要指手画脚。
对于券商想方设法要把钱借给别人炒股的做法我也表示十分鄙视,这么大好的形势,踏踏实实做好自营不是挺好的吗?难道自己那么大的专业投资人、分析师团队竟然如此没有自信?
证监会的行为和前几年风行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同样愚昧,政府部门为什么总喜欢把手伸那么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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